樊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襄阳市樊城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水中游,地理坐标东经111°45′—113°47′,北纬31°13′—32°35′,东面和北面与襄州区接壤,南面以汉江为界与襄城区接壤,西面与谷城县、老河口市接壤。樊城区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的中心城区,是襄阳市的经济、交通、信息、物流中心,素有“南船北马,七省通衢”之美誉。樊城区基本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寒夏暑,四季分明。全区下辖8个街道、2个镇,面积566平方公里,2016年总人口约91万,占襄阳市区人口的70%。2018年10月,樊城区入选2018年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樊城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居汉江中游北岸,地跨东经111°45′—113°47′,北纬31°13′—32°35′, 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市的中心城区。东与襄州区城关镇、西与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北与襄州区伙牌镇接壤,南与襄城区隔江相望,东西长约40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全区面积566平方公里,区人民政府驻长虹路23号,距襄阳市政府约3.5公里,距湖北省政府驻地武昌348公里。